财政会计电算化备案注意事项

发表于:2014/8/5 11:58:16 阅读次数:

 财政电算化备案客户   注意事项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了用友软件,在使用软件的第一年中,您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参加财政评审。为了保证贵公司电算化备案顺利通过,我们提供了一些注意事项,请根据以下财政局的相关标准进行自我核查:
1、使用的会计科目必须是财政规定的标准会计科目(目前大部分企业使用的是 企业会计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有少部分客户是企业会计制度) 
2、默认的会计科目不得擅自删除或修改(包括会计科目名称),也不可以擅自增加一级科目; 
3、所设的会计科目必须保证和建帐时所设定的会计科目级次相符,否则请修改科目级次;
4、制单人,审核人,记帐人不可有英文字符、数字等非汉字的字符;(财政要求所操作
人员必须持有会计电算化证书,其名字能通过专业网站搜索到,确有该应用证书。)
5、现金银行凭证不能有多借多贷,否则不能通过;
6、现金银行日记帐任何一天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7、业务应逐笔分开及时录入,不应合并记账,应避免多借多贷、只有借或只有贷的情况在一张凭证上出现; 
8、附件数请务必填写; 
9、会计科目上下级外币设置和数量核算保持一致(譬如,不可有上级科目为美圆,而下级科目为RMB。建议:若有外币币种最好设置在末级会计科目) 
10、会计科目辅助核算只能设置在末级。即末级科目设置辅助核算后,上级科目不需设置辅助核算。 
11、将电子文档《上海市单位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备案表》填写后与导出的备案数据存放在一起。(《上海市单位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备案表》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向我公司客服人员索取) 
    以上问题是目前企业财务人员在财政局备案时碰到的最常见的问题,希望大家能够根据财政的规则调整自己的帐务后再进行财政备案工作! 
    在财政备案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以咨询我公司!
    联系电话:400-092-5018 或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13621628271